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探讨和科学考察,活跃学术思想,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提高学术水平,推动本学科的发展,加强国内地球物理工作者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国外地球物理科技团体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二)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及地球物理学科发展需要,组织本学科有关专家对有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或决策性意见,努力发挥本学科在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三)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Applied Geophysics》、《地球物理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GEOPHYSICS》、《地球物理学进展》、《Earth and Planetary Physics》、《会讯》、《中国地球物理》(年刊)等学术书刊和音像制品。利用多种形式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知识更新,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协助会员开拓更广泛的活动领域;
  (四) 发现并推荐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奖励和表彰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五)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球物理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六) 积极开展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与地球物理有关的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的评价与推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七)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及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