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申报办法(试行)



1、申报对象:
  在科研、院校、企业、事业、国营、民营、学会、协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地球物理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退休仍从事相关研究的地球物理工作者)均可申报由地球物理学会评审认定的地球物理科学研究专业各个级别职称。
2、申报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理论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物理以及地球物理仪器设备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时间:
  ⑴ 可随时申报;
  ⑵ 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确定考核、面试和答辩具体时间,一般一年评审两次。届时将发出通知;
  ⑶ 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会授予任职资格证书。
4、申报步骤:
  ⑴ 撰写职称申请报告和个人简介(12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突出业绩、自我评价、学科建议等;
  ⑵ 填写 “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简表”;
  ⑶ 复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发明证书、聘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⑷ 提交主要的专业论文、研究成果报告、编著译著、出版书刊方面的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复印件等;
  ⑸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挂号信邮寄至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并缴纳评审费。
  地球物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并具有很多分支学科,涉及的知识面和研究对象比较宽,职称评审条件的条款很难概括全面,可采用申报条件放宽,评审标准严格掌握的办法。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地球物理科学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副研究员须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一、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理论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物理以及地球物理仪器设备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要求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博士后毕业。
  四、外语条件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或具有国家六级资格证书;或在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题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获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技奖励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五)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前3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规定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经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二)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并得到实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九、评审方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1/2及以上同意,凡符合破格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2/3及以上同意。

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攻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一、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理论地球物理和应用地球物理以及地球物理仪器设备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要求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或具有国家六级资格证书;或在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获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各项科技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二)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三)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第一发明人);
  (四)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
  九、评审方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1/2及以上同意,凡符合破格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2/3及以上同意。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简表


学历\级别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博士毕业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2年以上或工作满3年以上
硕士或学士毕业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5年以上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5年以上
破格: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科学研究人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2、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得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3、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第一发明人);
  4、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规定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经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2、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并得到实施。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