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申报简表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技术职称申报办法(试行)

1、申报对象:
  在科研、院校、企业、事业、国营、民营、学会、协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地球物理技术人员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退休仍从事相关服务的地球物理工作者)均可申报由地球物理学会评审认定的地球物理专业各个级别技术职称。
2、申报范围:
  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以及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工程领域或其他领域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包括专用仪器、数据处理及软件)研究、开发和生产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3、申报时间:
  ⑴ 可随时申报。
  ⑵ 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确定考核、面试和答辩具体时间,一般一年评审两次。届时将发出通知。
  ⑶ 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会授予任职资格证书。
4、申报步骤:
  ⑴ 撰写地球物理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报告和个人简介(12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突出业绩、自我评价、学科建议等。
  ⑵ 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简表”。
  ⑶ 复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发明证书、聘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⑷ 提交主要的专业论文、技术报告、编著译著、出版书刊方面的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复印件等。
  ⑸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挂号信邮寄至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并缴纳评审费。
地球物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并具有很多分支学科,涉及的知识面和研究对象比较宽,职称评审条件的条款很难概括全面,可采用申报条件放宽,评审标准严格掌握的办法。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地球物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以及从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地球物理专业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科研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2、适用于在地面、空中、海洋、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解决地学问题的研究、开发技术人员。
  3、申报人要求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⑵、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受法律制裁者,暂缓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⑵、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⑶、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⑷、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具备上述第(2)、(3)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⑸、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申报级别的有效合格证。1957年以前出生者,可放宽此条件。
第三条 工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加过国家级各类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的全过程(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
  2、参加过省(部)级各类地质勘查科研项目的全过程(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
  3、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1项地(厅)级各类地质勘查或地球物理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地(厅)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或本部门的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4、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2项本部门下达的各类地质勘查或地球物理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县(市)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或本部门的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1项各类地质勘查或地球物理专业中型项目的全过程;
  6、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2项各类地质勘查或地球物理专业小型项目的全过程;
  7、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1项各类地质勘查或地球物理专业区域调查、评价或专题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8、主持编制过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良好,并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或工程竣工报告,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批验收;
  9、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1项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
  10、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过1项本专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转让、推广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11、参加制订或审查1项市(厅)级的专业管理办法或重要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2、曾独立担任县(市)级单位一般性科研、普查项目、勘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或矿区、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年(以任命文件为准);
  13、参与2项中型或5项小型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成果报告或技术总结的评审或验收(以评审、验收意见书的名单为准)。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参加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3、地(厅)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4、省(部)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5、省(部)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地(厅)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地(厅)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8、参与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局级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鉴定书为准);
  9、参与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产品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可(以鉴定书为准);
  10、发现一处新的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床)、一种新的矿物、一种新的岩石类型、一种新的化石种属并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完成人;
  11、发现一处新的大中型水源地并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完成人;
  1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为合格(以评审意见为准);
  13、1项中型或2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项目成果、实验测试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达到合格(以评审、验收意见书为准)的完成人;
  14、参与制定县(市)级以上单位的专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等重要技术文件3项,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5、获得本专业专利1项,并得到实施(以专利证书及实施单位证明为准);
  16、从事地球物理检测、分析、研究、开发,工作称职者(有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前五名),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篇;
  4、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的本专业技术报告1部。
第六条 破格条件:
  1、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本条件中“第四条业绩条件”中的2项。
  2、学术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前三名),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之一:
  ⑴、正式公开出版专业著作1部;
  ⑵、在正式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篇;
  ⑷、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达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工作报告1部。
  3、申报条件:具有一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材料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评审方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1/2及以上同意,凡符合破格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2/3及以上同意。

地球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及遥感(包括物探)以及从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地球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科研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适用于在地面、空中、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以及遥感方法解决地学问题的研究、开发技术人员。
  3、申报人要求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⑵、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⑶、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⑷、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8年或10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⑶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3、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均须取得有效合格证明。1957年以前出生者,此条件可放宽。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3、主持过2项地(厅)级各类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本部门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4、主持过2项本部门下达的各类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本部门的任务书为准)的全过程;
  5、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各类专业大型项目的全过程;
  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各类专业中型项目的全过程;
  7、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各类专业区域调查、评价或专题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
  8、主持编制过1项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良好,并写出了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或工程竣工报告,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批验收;
  9、主持过2项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10、主持过2项本专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转让、推广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11、参加制订或审查部(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2、负责制订或审查2项以上地(厅)级专业管理办法或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3、担任县团级单位副总工程师一年或下属二级单位的主任工程师两年;或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两年或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四年(以任命文件为准);
  14、参与2项大型或3项中型项目设计成果报告或技术总结的评审或验收(以评审验收意见书的名单为准)。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之二项: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地(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一、二等奖获奖者;
  5、省(部)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者;
  6、市(厅)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一等奖获奖者;
  7、市(厅)级建设工程(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者;
  8、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和大型市场项目2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人员成功地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或新工艺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效益,其成果经局级专业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鉴定认可;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成功地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产品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效益其成果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发现一处大中型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产)的主要完成人;
  12、发现一处大型水源地主要完成人;
  13、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项目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为合格以上。
  14、主持制订了县(市)级以上单位的专业管理办法、发展规划等主要技术文件3项,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15、获得本专业专利1项,并得到实施(以专利证书及实施单位证明为准)。
  16、从事发地球物理检测、分析、研究、开发,工作成绩显著者(有证明材料)。
第五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前三名),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参与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
  2、参编出版专业著作1部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篇;
  5、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达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1部或2万字以上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2部。
第六条 破格条件:
  1、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本条件中“第四条业绩条件”中的2项,而且至少符合其中(1)至(10)款中的一条。
  2、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前2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 参编出版专业著作1部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⑶、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⑷、 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2篇;
  ⑸、独立编写或主编(第一作者)提供社会使用达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1部或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地质勘查报告2部。
  3、申报条件
  具有非同一单位两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材料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评审方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1/2及以上同意,凡符合破格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2/3及以上同意。

地球物理教授级高工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件适用于各行业从事地球物理及遥感(包括物探)以及从事相关专业仪器设备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以及信息研究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地球物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科研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2、专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地面、空中、地下(坑道和井下)运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或成像光谱)、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它微波等、以及遥感方法解决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中问题的科研、勘查、方法技术(包括专用仪器、数据处理及软件)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
  3、申报人要求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终身会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3、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应经历并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建设、技术革新项目或自主创新的项目,对科技管理人员,作为执笔人负责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4、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5、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1957年以前出生者,此条件可放宽。
第三条 工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一项国家或二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撰写,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2、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两项以上Ⅲ级建设工程或一项大型、二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4、负责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曾任局(所)级总工、副总工五年以上者;任局(所)级技术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五年以上者;任局(所)级主官高工、主任工程师或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五年以上者;任县团级单位总工五年以上者。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者或具备第2项至第11项之二项者: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奖励),下同。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的证明材料。
  5、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或自主研发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行业内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前有权威性统计资料证明者。
  7、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起过关键性作用,并有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者。
  8、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的证明材料。
  9、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本专业全国性学会鉴定(验收)认可。
  11、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第五条 学术条件:
  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国家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4、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5、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6、具有非相同单位的4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或两名两院院士推荐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 评审方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1/2及以上同意,凡符合破格条件者须经出席评审会的专家无记名投票2/3及以上同意。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简表
学历/级别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博士毕业 担任高级工程师4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2年以上
硕士毕业 担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4年以上 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学士或大本 毕业 担任高级工程师6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 担任助理工程师 4年以上
大专毕业 担任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8年以上 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中专毕业 担任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10年以上 担任助理工程师6年以上
破格: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主要完成者;
⑵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 发表科技论文10篇以上,其中3篇被SCI、EI、 ISTP特邀收录;
⑶国家自然基金重点 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 项目主要完成者
⑴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主要完成者;
⑵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 发表科技论文5篇以上; 其中至少2篇被SCI、 EI、ISTP特邀收录
⑴获厅局级科技奖励 主要完成者;
⑵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