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2017年10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会费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学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中国科协要求全国性学会在改革中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科技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共性的经验,开展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将会费收入作为学会基础收入,建立与健全会员定期交纳会费制度,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第二条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精神,参考其他学会会费标准、交纳办法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交纳办法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1)会 员: 60元/人•年
      (2)高级会员: 200元/人•年;
      (3)理 事: 600元/人•年
      (4)学生会员: 一次性交纳60元。
      (5)一次交清20年会费者,视为交终身会费。
      2、单位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       3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员:       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20000元/年。
      (4)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100000元/年。

二、会费卡
      1、交纳会费的会员,获得会员卡。
      2、从2018年起,新会员取得会籍,需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学会不再收取20元工本费。
三、会费收缴办法
      1、个人会员会费可按年度交纳。建议一次交纳五年或交终身会费,由学会财务出具会费发票。
      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人数的认定。以最新的会员通讯录人数加上新报送办证人数为准,每5年核准一次。
      3、会员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的单位,每年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取会费,交学会财务,由学会财务出具会费发票。
      4、单位会员会费每年可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交纳。
      5、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支持单位、主要支持单位,应按约定向学会直接交纳会费。
      6、每年第二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本年度);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7、会员(含单位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8、学会鼓励支持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学会的支持力度,学会也要结合各支持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为支持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做到双赢互利。
      9、其它
      离退休会员的会费予以减免。
四、会费的管理
      为了加强会费的管理,学会采取严密的措施,加强会费的催缴和管理。
      1、成立“会费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要向常务理事会和主要支持单位详细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学会和主要支持单位、支持单位及各单位会员均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学会将及时对各单位会费收取情况进行通报。
      3、《会讯》和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各地、各单位会费的收缴情况。
      4、学会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多交会费,支持学会的工作,并将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2018年1月1日以后,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所有会员均要持“会员卡”报名,否则不能享受会员待遇。
五、本办法自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原制订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