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科技发展奖的实施细则


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评选实施细则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奖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奖)的评选宗旨、原则见“评选科技发展奖的暂行办法”(刊登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讯1996年第4期第5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 学会常务理事在当年7月31日前向学会奖励办公室书面推荐候选人,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三条 评审 科技发展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条 公示 当选人名单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最后获奖人名单。
  第五条 颁奖 在当年学术年会上颁发证书及奖金。
  该决定经第十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2019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18年12月23日

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评选实施细则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奖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奖)的评选宗旨、原则见“评选科技发展奖的暂行办法”(刊登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讯1996年第4期第5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 学会常务理事在当年7月31日前向学会奖励办公室书面推荐候选人,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三条 评审 科技发展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条 公示 当选人名单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最后获奖人名单。
  第五条 颁奖 在当年学术年会上颁发证书及奖金。
  该决定经第十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2019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