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职称评定的社会化机制,经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在试行的基础上继续展开地球物理学科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会会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会职称评审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注重真才实学和贡献,旨在同行认可、社会认可。为做好我会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承担过国家或地方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工作,具有在技术上对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科研课题进行全面组织、综合管理的业绩,或是国内某专业(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从事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工作;
      2、申报人需具有三年以上会员资格,并按时缴纳会费。
      二、申报时间
      1、2016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2、答辩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申报办法、评审条件
      1、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根据《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科学研究系列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及《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可受理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要求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学会办公室,经学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学会授予任职资格证书;
      2、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不可直接评审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系列。各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可参照《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科学研究系列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及《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对申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推荐上报学会办公室,由学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会授予任职资格证书;
      3、凡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学会办公室提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中级及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
      4、地球物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请参阅《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
      5、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请参阅《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试行)(附件2)。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专业,并按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提交个人资料包括:
      ⑴、撰写地球物理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申请报告和个人简介(1200字以内),包括工作经历、突出业绩、自我评价、学科建议等;
      ⑵、填写 “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地球物理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简表” ;
      ⑶、复印件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发明证书、聘任证书、业绩证明等;
      ⑷、提交主要的专业论文、研究成果报告、编著译著、出版书刊方面的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复印件等。
      2、直接向学会办公室提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业技术中级及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请将评审表、申报简表与提交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邮寄至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会办公室。
      3、按规定缴纳评审费,中级职称评审费:10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2000元。
      4、地球物理研究系列及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的申报办法、评审条件、评审表、申报简表可从学会网站-会员服务-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学会网址:www.cgs.org.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   敏
      电   话:010-82998024;传真:010-82998257
      E-mail: cgs60y@163.com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邮编:100029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请注明职称申报材料)

附件:
1、地球物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及评审表;
2、地球物理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办法、评审条件及评审表。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