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地球物理科学进步,提高地球物理学科研究和应用水平,促进中国地球物理事业发展,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授权,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自2012年起,设立“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 证书编号:国 科奖社证字0228号),以鼓励广大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技术实践和技术创新,更好地为地球物理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服务。为做好 2012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 2012年度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项设有:
     1、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创新奖
经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奖项,将在今年10月17 日召开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二十八届学术年会的开幕式上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颁发奖金。
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为团体奖,致力于奖励推进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取得成就和创新的单位会员或单位会员中的部门和项目(课题):
     1、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较大创新,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可申请一等奖;
     2、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创新,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申请二等奖;
     3、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一定贡献,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申请三等奖;
     4、申请单位会员或单位会员中的部门和项目(课题)应具有三年以上会员资格。
三、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要求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为个人奖,致力于奖励推进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取得成就和创新的会员:
     1、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较大创新,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可申请一等奖;
     2、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创新,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杰出贡献者可申请二等奖;
     3、在地球物理基础理论和技术发展上有一定贡献,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贡献者可申请三等奖;
     4、申请人要求应具有三年以上会员资格。
四、申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需填写《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准备以下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3、主要应用证明;4、其他证明。
五、推荐书填写要求(见附件3)
     推荐书是中国地球物理学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请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 2012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可将推荐书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5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4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刻录成 1张光盘)。
七、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光盘请于 2012年7月31日以前报送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可从学会网站表彰与奖励中查询,推荐书也可从学会网站下载,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网址:www.cgs.org.cn,请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学会、各位理事积极推荐。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 敏
     联系电话:010-82998257
     传 真 010-82998257
     E-mail: cgs60y@163.com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 编:100029
     查询电话:010-82998257

附件下载:
1、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中国2012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