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十一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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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以线下+线上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常务理事人数:60人,实到人数:46人,请假14人;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列席人数:12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学会章程规定。会议主要议题:1.审议有关文件;2.审议有关事宜。
  会议由理事长底青云院士主持。底青云理事长首先代表学会对各位常务理事百忙中前来参会表示感谢,希望与会代表认真讨论有关事宜,共同为学会发展献言献策。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郭建向到会常务理事、监事和列席代表汇报了民政部委派的会计事务所,对我会十届理事会换届法人离任审计的有关情况和审计的总体评价,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学会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向常务理事和监事进行了汇报,会议代表认真听取了郭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代表秘书处向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六项建议的说明。
  经常务理事会充分讨论,根据学会工作实际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各项内容:
  1.同意修改《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内容的建议。
  修改的主要原因是针对本次审计指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学会部分超过五十万元的年会会务费、科学技术奖奖金支出,未见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手续。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单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支出要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的规定。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原为:学会的业务活动成本由课题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核签字,管理费用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字,最后经学会秘书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单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支出要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发票抬头一定要写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写成其他的不予报销。
  现将《中国地球物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修改为:学会的业务活动成本由课题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审核签字,管理费用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字,最后经学会秘书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单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支出要报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发票抬头一定要写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写成其他的不予报销。
  鉴于本学会每年一次的学术年会费用及会议期间发放的科技奖励金额较大且需要及时支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学术年会费用及科技奖励支出授权秘书长审批。
  2.同意将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地球物理工程奖、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纳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子奖项,向中国科协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的建议。
  同时,经常务理事讨论,一致同意将“顾功叙地球物理科技发展奖”变更为“顾功叙奖”。
  3.同意修改《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建议;
  4.同意修改《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5.同意将《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奖》奖项名称变更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论文》的建议;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优秀博士论文》下设杰出、优秀两个等级。
  6.同意将《陈宗器地球物理优秀论文奖》变更为《陈宗器地球物理优秀论文》的建议。
  会议最后,底青云理事长还向与会常务理事通报了学会2023年两院院士的评审情况,并对会议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她要求秘书处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规范开支,“以法办会”、“以章治会”。

(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