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提交当年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奖评审。
  《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两部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两部分,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高297 毫米,宽210 毫米),主件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 号字,竖装,左边为装订边(便于拆装),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书面推荐书一式5份,原件1 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4 份。《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序号》、《编号》,由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使用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工程属领域、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 研究,必要时可以通过使用企业名称或者产品品牌等方式来限定工程的内容,防止侵犯其他企业的权益。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3.《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此栏。保密项目提供可公布项目名称主要用于发放奖励证书和在奖励大会等特殊场合使用。项目名称(公布名)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 个汉字。若名称和公布名不同,必须提供说明材料供审查。如不填写,视为与项目名称相同。
  4.《候选人》,依据《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0 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8 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候选人。重大工程类项目(包括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不填写此栏。
  5.《候选单位》,应符合《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并在每一单位前标明顺序号。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单位会员),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为单位名称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一等奖单位数不超过10 个、二等奖单位数不得超过7 个,三等奖单位数不得超过5个。
  6.《推荐单位》,(1)、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院士、3名理事联名;(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球物理学会;(4)特殊情况下,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符合评奖条件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也可直接申请。
  7.《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 个至7 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如不能准确填写的,可不填此栏。
  8.《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为依据,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学科分类名称与创新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保持一致。不得超过3 个学科名称。
  9.《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
  10.《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 计划,A3、973 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1.《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最多不超过10 项,按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进行填写,不超过300 个汉字。
  12.《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
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13.《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4.《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目标、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和带动性等。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内容不超过5 页。
四、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推广应用情况,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等情况进行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推荐截止日期计算),要求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 个。
  2、《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技术工程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直接效益,不是企业的全部效益。
  3、《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自主企业创新项目科在主要创新栏目中填写本企业所曾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情况。
七、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工作单位”指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名称、证书编号、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优先填写与本次被推荐项目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相关方面情况。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字迹清晰,且为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八、候选单位情况表
  《候选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 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候选人情况,并参照中国地球物理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 个汉字。
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十一、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及“其他证明”等内容,书面版附件和电子版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版附件
  1、书面版附件排列顺序: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至少一份有效应用证明为原件。
  (4)《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其他证明指由企业或者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内容相关及证明项目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所研制的新产品、新成果验收审批、效益情况,与技术创新工程相关的荣誉获得情况,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页:
(二)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要求提交pdf或者jpg文件,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推荐书书面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