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管理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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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管理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地球物理基金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款设立。
  第二条 该项基金的宗旨是:促进地球物理科技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结合。
  第三条 该项基金用于顾功叙奖的评选,奖励在地球物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地球物理工作者。
  第四条 凡在地球物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领域工作的地球物理工作者,均有资格获得顾功叙奖。
  第五条 经两名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推荐,成为顾功叙奖的获奖候选人,每名常务理事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
  第六条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为顾功叙奖评选委员会,其秘书处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为评选办公室主任。每年评选的顾功叙奖不超过 5人。
  第七条 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评选实施细则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奖的评选宗旨、原则见“评选科技发展奖的暂行办法”(刊登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讯1996年第4期第5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 学会常务理事在当年7月31日前向学会奖励办公室书面推荐候选人,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三条 评审 顾功叙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条 公示 当选人名单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最后获奖人名单。
  第五条 颁奖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该决定经第十一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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