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管理办法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顾功叙奖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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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条 顾功叙奖的评选宗旨、原则见“评选科技发展奖的暂行办法”(刊登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讯1996年第4期第5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 学会常务理事在当年7月31日前向学会奖励办公室书面推荐候选人,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三条 评审 顾功叙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第四条 公示 当选人名单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最后获奖人名单。
第五条 颁奖颁发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该决定经第十一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